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0-26浏览次数:3121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颁发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工作交流,展示研究成果,上海市教委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经相关校领导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时限要求
本次申报的优秀成果包括两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
申报材料主要反映中央16号文件颁发以来(2004年8月-2009年9月),围绕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为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
申报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主要是指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和调查报告(含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其时限要求为2004年8月至2009年9月。著作类的时限确定以第一版出版的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的调查报告的时限确定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传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

二、奖项设置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将设立“上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获奖成果将整理汇编,结集出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设立一、二、三等奖项。

三、申报材料的形式及内容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材料的撰写应条理清晰、简明生动,突出创新点、影响面和示范性,集中展示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举措或某项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切忌写成一般工作总结。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1)成果名称(主标题体现特色、亮点,副标题为工作内容,如:“慈善爱心屋——某某高校帮困育人工作探索”);(2)工作背景(针对要解决的问题);(3)设计思路(体现特点);(4)工作内容;(5)主要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等内容。若有领导批示、专报、新闻媒体报道或入选重大会议交流材料等有关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应同时附上。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材料均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作品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由课题项目组等名义联合撰写的集体作品以课题项目负责人的名义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文章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丛书、教材和译作等不参与此次申报)。论文类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过的。
申报作者须填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其中:
(1)著作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著作样书一本,且须在著作封面右上角加贴醒目标签,标明申报人、申报单位。
(2)论文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论文材料一份,包含论文原文及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等。
(3)调查报告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调查报告材料一份,若有其它佐证材料应同时附上。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七份,左侧装订。《申报表》需申报人所在部门或院系签章。
2、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的相关部门,将相关材料(含支撑材料)报学工部。申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的个人,将《申报表》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宣传部和学工部(辅导员等学工口工作人员申报成果上报学工部,其他部门、学院工作人员成果上报宣传部)。
3、鉴于每个高校上报数额有限,宣传部将对上报成果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评选,评选出的两类项目各3项将推荐报送给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4、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
学工部联系人:张兰,办公室地点:香樟苑410
电话:64322699,邮箱:zhanglan@shnu.edu.cn
宣传部联系人:谢月恒,办公室地点:行政楼801
电话:64322620,邮箱:xieyueheng@shnu.edu.cn
 

宣传部、学工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