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公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10浏览次数:1854

       上海师范大学是为上海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等学府,广大教师的师德规范和师表形象,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正确引导和严格规范我校师德建设,弘扬高尚的师德风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公约如下:

     一、热爱祖国 忠诚教育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认真教书,积极育人,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 为人师表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学生的表率。
        4.加强组织纪律性,准时上课(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坚决杜绝各类教学事故。

     三、严谨治学 钻研业务
       5.努力钻研业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上高标准、严要求,锐意进取,勇攀高峰。
      6.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努力把最新知识和成果传授给学生。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7.重视科研,勇于探索创新,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争取更多的科研成果。

     四、敬业爱生 教书育人
       8.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了解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作学生的知心朋友。
       9.教书尽心,育人负责,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举止文明 以身作则
       10.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勇于劝阻校园不文明现象,努力美化、净化、优化校园环境。
       11.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谈吐文明,语言规范,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显示良好的教养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体现教师应有的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