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扎实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表彰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热心公益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人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校在职、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属评选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困济难等方面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4.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5.重大考验面前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6.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
7.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8.在其他方面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工作,做到广泛动员,积极推荐,弘扬先进典型,择优报送1-2件好人好事。
2.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在各单位报送的基础上评选出2023年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各单位可重点从日常选树培育的先进典型和校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对象中择优推荐。推荐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事迹,作为集体事迹申报。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和字数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文字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集体以1-3名主要人物信息进行填报,事迹以集体内容为主。
4.各单位应对拟推选候选对象进行全面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包括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事迹是否真实可靠等。
5.所有推荐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周五)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文明办邮箱xwmb@shnu.edu.cn。
联系人:张兰、徐昕
电话:64328636,64328646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行政楼801室。
三、表彰
获评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宣传表彰。
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