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共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25浏览次数:2845

         9月20日,校党委中心组召开本学期第一次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今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领导周鸿刚、李进、黄刚、王莲华、茅鼎文、张国凤、杨卫武、李和兴、丛玉豪、高建华及校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老干部处、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讨论。校党委书记周鸿刚主持会议,副书记黄刚作主题发言。

        周鸿刚在讨论发言中强调,新版《条例》出台得很及时,时代气息很浓,有很多新亮点,既具原则性又具操作性,要结合学校实际,在相关层面组织好学习工作。周鸿刚认为,新版《条例》对学校层面的管理体制描述得非常清晰,并且强化了育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等工作在高校工作中的地位,对人才工作讲得很确切、很到位。

        李进指出,新版《条例》的核心是党的领导,主线是工作机制,关键是贯彻执行,体现了党要管党、党要建党、党要治党的精神实质,是党建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李进建议把新版《条例》作为党建科学化的课题,在校内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理论研究。

        黄刚在主题发言中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框架内容,并将新版《条例》与1996年版的《条例》进行对照,逐条梳理,分析增改情况。黄刚认为,新版《条例》突出强调了十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理顺了高校的管理体制,突出强调了高校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体现了依法治校的精神;明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明确提出了党员代表大会的任期制;细化了党支部工作;明确了党组织对党员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强调了党内民主;突出了党管人才的理念;强化了高校的育人功能。

        会上,中心组成员纷纷发言,大家普遍认为,新版《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校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全国高校十多年工作的新经验,时代感比较强,旗帜鲜明,文风朴实,是指导高校今后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