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1-30浏览次数:1333

各单位:

        2009年,我校广大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为进一步弘扬正气,唱响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决定开展2009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09年度各单位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和文明示范标志区域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在开展迎世博主题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活动中事迹突出的;
        5、在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6、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7、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8、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9、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0、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1、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并交3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表须加盖公章。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正文用宋体小四号,行距20磅)。
        2、2009年12月11日(周五)中午12:00前请将书面推荐材料送交校文明办(机关综合办公楼801室,联系人宋波,谢月恒,电话64328646,64322620,电子稿发送至
xwmb@shnu.edu.cn)。
        3、由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出2009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三、表彰和奖励
        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表彰,向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校将通过校报、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先进事迹。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11月30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